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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握司律例则 决胜出口市场

起源:《国际商报》颁布功夫:2012/10/9 11:44:58

        商场如战场 ,在国际业务的战场上 ,司律例则往往成为封喉利剑 ,出口企业要充分器沉对进口市场司律例则的进建和堆集。只有把握进口市场的司律例则 ,才可能自动鉴别陷阱 ,;で咨砝。

  案情简介

  20102月 ,内地出口商A公司向香港买方B公司出口服装 ,总价值10万美元 ,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(OA60天。应酬款日后 ,B公司以A公司迟延交付货物、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拖欠全数货款。A公司积极追求和解 ,但B公司态度强硬 ,毫无商谈余地 ,双方陷入僵局。

  让A公司更感意表的是 ,拖欠产生两周后 ,竟然收到来自香港Y律师行的律师函 ,函称A公司因违反合同约定 ,给B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,损失金额共计12万美元 ,在扣减B公司应酬的10万美元货款后 ,A公司应立即向B公司支付渣滓的2万美元欠款 ,如5日内A公司不能提供已支付欠款的银行凭证 ,Y律师行将通过司法蹊径解决此事。A公司感应事态的紧迫性和复杂性 ,立即向中国出口信誉保险公司传递可能损失 ,并委托染指调查。

  案件分析

  中国出口信誉保险公司首先对买卖双方的业务布景进行调查 ,相识到B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业务商 ,在香港成功经营20载 ,已成为欧洲某大型连锁超市的重要供货商;A公司与B公司于2009年起头合作 ,由于采购量大、订单不变 ,B公司已成为A公司的沉要客户。

  鉴于B公司在律师函中提出明确的反索赔 ,中国出口信誉保险公司就迟延交付问题请A公司立即提出回答定见 ,A公司暗示 ,第一 ,“迟延交付系客观情况所致。因B公司在2010岁首下订单 ,正值年关 ,工厂劳动力不及 ,昼夜赶工才勉强实现 ,迟延在所未免”;第二 ,“A公司曾就迟延出运时限与B公司沟通 ,提出通过空运方式运输该批货物 ,B公司未置可否 ,应视为B公司知悉此事 ,推定其赞成延期交付”。初步判断A公司的确存在迟延交付情况 ,后续处置很可能陷入被动 K伎急景盖3逗贤婪 ,中国出口信誉保险公司立即委托香港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 ,律师分析以为:

  第一 ,双方签署的业务合同中买卖双方权势使命严沉不合等 ,A公司面对潜在的司法风险。律师指出 ,合同约定合用香港司法 ,如产生纠纷 ,香港区域法院拥有独任管辖权;在此前提下 ,在价值、交付、质检等环节为A公司设定了极度严苛的合同使命 ,践约定“本合同确定之货物价值 ,除非买方提出申请 ,自动合用于买方于12个月内沉复发出的订单”、“如货物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 ,卖方将支付货物价值2%/日的罚金”、“如买方对产品质量不予认可 ,卖方必须提供通标尺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(SGS)出具的权威检验汇报 ,并承担有关用度”等。律师以为合同条款处处为A公司布设陷阱 ,部门内容甚至已经违背根基的贸易平正心灵 ,A公司签署这样的业务合同 ,无异于签署了一纸“卖身左券”。

  第二 ,B公司已就反索赔事宜在香港区域法院递交诉状 ,从专业角度分析 ,该司法行为带有显著的“防御性”。凭据律师调查 ,B公司已正式向香港区域法院递交诉状 ,由于案件的被告A公司是内地的法人 ,凭据香港司律例定 ,启动域表投递法式后 ,案件才进入排期审理阶段;B公司自递交诉状起12个月内能够申请启动域表投递法式。律师指出 ,B公司通过提告状讼 ,有效造约了A公司在香港追求救助的自动权 ,使其居于一种“进可攻、退可守”的优势职位。

  一方面 ,自提告状讼之日起12个月内 ,A公司无法在香港针对B公司就统一事项提告状讼 ,A公司失落了追求司法救助的自动权;A公司如委托香港律师与B公司交涉 ,B公司能够提出由其律师代为接受投递 ,则诉讼立即进入排期审理阶段 ,A公司失落了获得司法增援的自动权。B公司有效造约A公司追求司法救助的自动权 ,客观上为自身设立了一路;し ,该司法行为带有显著的“防御性” ,使B公司首先做到“退可守”。

  另一方面 ,在不申请域表投递的情况下 ,B公司能够通过Y律师行给A公司施加压力 ,强逼A公司接受反索赔前提;若是A公司不就范 ,B公司能够立即申请域表投递 ,推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,则A公司将选择是否应诉。若是A公司不应诉 ,则B公司顺利获得缺席判决 ,反索赔主张得到法院支持;若是A公司应诉 ,将面对支付高昂的律师费、差旅费等诉讼用度 ,若诉讼被拖入拉锯战 ,用度可高达数十万港币 ,应诉与否 ,难以抉择。B公司有如设下连环套 ,环环相扣 ,步步紧逼 ,在整个交涉中做到“进可攻”。相较之下 ,A公司陷入进退失据的狼狈境界 ,极度被动。

  第三 ,如A公司委托香港律师处置本案 ,须按幼时支付用度 ,即便不进入诉讼阶段 ,用度也将高达数万港币。凭据律师估计 ,本案前期分析案情、拟定规划 ,律师需15个幼时左右 ,按5000港币/幼时推算 ,律师费的“起步价”在75000港币。一旦B公司申请投递 ,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,用度无法预知 ,若是败诉 ,A公司可能还将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等有关诉讼用度。A公司若选择持续 ,用度高企 ,前途未卜;若选择烧毁 ,不仅10万美元货款无法收回 ,还需额表背负2万美元债务。A公司欲罢不能 ,难以抉择。

  大势对A公司极度不利 ,凭据信誉保险道理 ,如A公司自动烧毁债权 ,出口信誉保险将无法阐扬赔偿机造 ,A公司还需额表支付2万美元 ,净损失计算为12万美元。经过审慎分析和评估 ,中国出口信誉保险公司激励A公司在律师的专业共同下罢休一搏。

  案件处置

  经过艰巨抉择 ,A公司最终选择自动应对 ,在中国出口信誉保险公司的协助下 ,A公司与香港律师达成一揽子合作规划 ,即将未来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按分歧节点划分阶段 ,按阶段支付律师费 ,总体用度采取“封顶保底”的准则。

  由于律师的染指 ,B公司通过威吓强逼A公司就范的贪图落空 ,很快启动了域表投递法式 ,案件在香港区域法院进入审理阶段。由于筹备充分 ,A公司第一功夫对诉讼作出回应。凭据律师判断 ,本案诉讼进入拉锯战的可能性不大 ,从专业角度分析 ,第一 ,B公司自身并不愿意在这场诉讼案件中投入过多精力;第二 ,B公司主张事由并非毫无马脚 ,其对本案也无绝对胜诉的把握。只有A公司顶住压力 ,积极应诉 ,B公司很可能会自动提出庭表和解。

  居然B公司很快提出和解 ,双方通过协商 ,最终达成一致 ,B公司支付6.5万美元货款 ,双方签署《原谅备忘录》 ,B公司撤诉。

  启迪与思虑

  商场如战场 ,在国际业务的战场上 ,司律例则往往成为封喉利剑 ,出口企业要充分器沉对进口市场司律例则的进建和堆集。

  本案中 ,A公司正是由于未能充分理解、把握、使用进口市场的司律例则 ,而一度使自己陷入极度被动的境界。出格是司法系统相对蓬勃的欧美国度 ,只有把握进口市场的司律例则 ,才可能自动鉴别陷阱 ,;で咨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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